比特幣、以太幣不是證券,因為它們沒有發行人:比利時監管機構 ⋆ ZyCrypto

Bitcoin, Ethereum Primed For Bullish Boost As Brazil’s Largest Broker Opens Tr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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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歐洲國家的監管機構表示,由計算機代碼發行的加密貨幣不被視為證券。
  • 布魯塞爾對區塊鏈技術持中立態度,這與美國形成鮮明對比。

布魯塞爾金融當局已澄清,沒有發行人的加密貨幣不能歸類為證券。

金融服務和市場管理局(FSMA)宣布,完全由計算機代碼發行的數字資產不能被視為證券。 該公告是為了回應對金融政策框架及其在加密貨幣中的應用“越來越多”的質疑。

“如果沒有發行人,例如計算機代碼創建工具的情況,並且這不是在執行發行人和投資者(例如比特幣或以太幣)之間的協議時完成的,那麼原則上招股說明書條例,招股說明書法,並且 MiFID 行為規則不適用,”聲明中寫道。

然而,監管機構挑出了某些仍然適用於非證券資產的規則——如果它們具有交換功能的支付:2022 年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法和 2014 年 FSMA 法規。第一部法律強制證券的發行人來確定工具的分類。 第二項立法禁止向零售客戶營銷特定金融產品。    

對於 FSMA,新指令“在技術方面是中立的”。它指出資產是否是證券不取決於基礎技術。 在發布該法令時,該機構將證券定義為發行人要求招股說明書不存在虛假陳述或利益衝突的任何可轉讓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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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之下,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正在起訴 XRP 發行人 Ripple 未將加密貨幣視為證券。 據該機構稱,99% 的數字資產是證券。 在一個單獨的法庭案件中, SEC 戰勝 LBRY,一個基於區塊鏈的支付平台被指控營銷和銷售其原生代幣。

SEC 的立場在整個加密領域引起了批評——因為它阻礙了數字資產的創新。

來源:https://zycrypto.com/bitcoin-ether-not-securities-because-they-have-no-issuer-belgium-regula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