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稱比特幣、以太幣不是證券

比利時金融服務和市場管理局 聲明 沒有發行人的加密資產,比如比特幣(BTC)和以太坊(ETH), 不是證券。

金融監管機構在 24 月 XNUMX 日的一份新聞聲明中表示,它不關心這項技術,其資產分類不會由它是否依賴區塊鏈來決定。

根據監管機構的說法,它關注的是可轉讓資產是否有發行人。 如果不是,那麼它就沒有資格被稱為證券或投資工具,招股說明書條例、招股說明書法和 MiFID 行為規則將不適用。

“如果沒有發行人,例如在工具是由計算機代碼創建的情況下,這不是在執行發行人和投資者(例如比特幣或以太幣)之間的協議時完成的。”

但是,如果這些資產具有支付或交換功能,則其他法規可能適用於這些資產。

此外,不被視為證券的加密資產受反洗錢法和其他當地法律的約束。 禁止向比利時的零售客戶分發基於加密貨幣的金融工具。

有發行人的資產,標有證券的投資標的

比利時當局表示,資產發行人已納入可根據其招股說明書規定申報的證券工具。

根據監管機構的說法,如果這些工具是可轉讓的,代表分享損益的權利,甚至授予投票權,則它們可以歸類為證券或投資工具。

金融監管機構補充說,根據其招股說明書法,具有投資目標的資產也將被歸類為投資工具。 投資目標定義如下:

  • 這些工具可轉讓給發行人以外的人。
  • 發行人發行數量有限的工具。
  • 發行人計劃將其在市場上交易,並有盈利預期。
  • 籌集的資金用於發行人的一般融資和服務或
    該項目尚未開發。
  • 這些工具用於支付員工工資。
  • 發行人以不同價格組織多輪銷售。

監管機構表示,這種干預是必要的,因為它收到了幾個關於什麼使加密資產有資格成為證券的問題。

在美國,由於缺乏明確的監管清晰度,導致監管機構對加密公司提起了幾起訴訟。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目前 捲入 在與 Ripple 就其產品的銷售進行為期兩年的法律糾紛中 XRP 令牌。

來源:https://cryptoslate.com/belgium-says-bitcoin-ethereum-are-not-securities/